深度解读:规范中介机构IPO收费新规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
2025年1月15日,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发布,并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。该规定旨在规范IPO收费,其核心在于打破中介机构收费与企业上市结果的关联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。
核心变化一:规范券商承销费用,杜绝超募部分高比例收费
《规定》最显著的变化是对券商承销费用的收取进行规范:禁止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。这意味着,无论企业募资规模如何,券商投行只能按照相同比例提取承销费用,超募部分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。此举旨在降低投行追求高发行价、获取更多承销费用的动机,促进其回归“看门人”职责,更理性地评估企业价值。
核心变化二:中介机构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,降低利益捆绑
《规定》明确规定,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。这意味着,保荐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与否或多少,不应取决于企业是否成功上市。企业可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费用,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。这一规定旨在降低中介机构与拟IPO企业的利益捆绑,防止中介机构为了获取高额费用而帮助企业掩盖问题,甚至参与造假。
核心变化三:禁止地方政府奖励,杜绝地方保护主义
《规定》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,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。此举旨在避免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、财政负担增加,以及诱导中介机构偏离“看门人”职责,追求短期利益。自《规定》施行之日起,地方政府违规给予奖励的,应当追回,但对《规定》施行前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。
其他重要细节:
除了以上三大核心变化,《规定》还包含其他重要细节:
- 禁止临时加价和补充协议规避监管: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,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、另行约定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,或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。
- 加大处罚力度: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将处以高额罚款,并可能面临最高1年的“资格罚”,以增强监管效力。
- 强调中介机构不得配合企业造假: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配合企业实施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、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,制作、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- 要求信息披露:企业需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,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、金额、付费安排等信息。
- 律所收费规范:律师事务所收费应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。
总结:
《规定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IPO收费监管进入新阶段。通过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,降低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捆绑,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。 未来,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,加强监管执法,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实施。
本文 zebra091.com 原创,转载保留链接!网址:https://zebra091.com/post/1101.html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